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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7 11:46:54    

成都补贴培训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高新区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局、财政金融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天府新区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局、财政金融局、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现将《成都市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政府补贴培训

成都市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技术技能人才对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城乡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提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

成都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和在蓉大中专院校(含中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

二、培训种类

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线上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三、组织实施

(一)就业技能培训

包括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在蓉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培训、技师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等六类。

1.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2.在蓉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可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机构组织的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培训。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含参保关系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失地农民)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可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培训。

4.技师培训。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交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和技师,以及取得了高级技师的企业员工可参加技师培训。

5.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和岗位技能提升人员可参加“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6.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在蓉川籍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参加人社部门认定机构组织的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

上述各类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6000元,其具体标准和补贴流程按各类培训实施细则执行。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成都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和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2.补贴流程。城乡劳动者和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请时需递交: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需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当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需要),《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下载)等。

3.资金渠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城乡劳动者和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其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余城乡劳动者和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线上培训

1.探索建设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依托市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组建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承担“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培训”平台建设、营运和管理,负责线上培训组织。

    2.开发运用“职业培训包”。促进线上与线下培训资源有效对接、公益与市场培训资源充分整合,依托“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培训”平台加大“职业培训包”开发力度,不断丰富线上培训内容,力争2017年底拥有培训视频课件100个专业1000个课时;2018年底拥有300个专业3000个课时;2020年底拥有500个专业5000个课时。

3.探索建立个人学习帐号,建立终身学习制度。建立“随时随地学习”在线开放式培训方式,城乡劳动者登录“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培训”平台,完成学员实名注册,推动实现劳动者终身学习;建立培训学员学习档案和学分管理制度,城乡劳动者个人学习成果纳入“成都市职业培训学分银行”进行管理,实现学分的积累、认证和转换,搭建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转化的“立交桥”。同时,累计学分可作为学员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加分项。同一帐号同一专业和同一级别在计算学分时只能计算一次。

4.鼓励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鼓励企业、在线教育机构(单位)和各类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网络平台、视频课件等培训资源。市人社部门对经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组织行业专家认证的培训视频课件,给予一次性使用费补贴。各类事业单位开展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所得扣除培训成本后的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

5.补贴流程。各相关单位向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申请时需递交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视频介绍和《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培训视频课件申报表》(附件)等。

6.资金渠道。在线培训补贴资金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建立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定期调整和发布机制

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的,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产业变革和市场需求,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补贴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

五、加强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

(一)建立实时监管和风险防控信息系统

将全民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实时监管和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和数据采取实名制管理,按照谁补贴谁监管的原则,由市、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网上一站式监管和审核。

(二)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

就业技能培训由市人社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情况开展审计检查;线上培训采取网络调查方式,对教学平台、承训单位、视频课件、培训意见反馈和培训满意度进行效果评价;市人社部门不定期将审计检查结果和效果评价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培训工作督查制度

市人社部门每年组织各区(市)县对全民免费培训工作开展督查和互查互纠活动,建立培训机构诚信等级和退出机制。重点督查政策落实、培训效果、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承训单位内部管理等情况。对承训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条款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才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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